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黑河市爱辉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黑河市爱辉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黑河市爱辉区干旱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做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干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旱灾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爱辉区区域内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供水水质被侵害等以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政府设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乡级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业、本单位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2.1爱辉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区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区委副书记、区人武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区水务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外事办、瑷珲对俄进出口加工基地服务中心、市交警支队爱辉大队、爱辉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爱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改局、区边防大队、区统计局、区卫健局、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林草局、区气象局、区文广旅局、区教体局、区工信科技局、区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爱辉分局、区煤炭局、区交通局。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
2.1.2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抗旱工作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监督、协调全区的抗旱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有关抗旱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命令,拟订全区抗旱政策性文件及规章制度,及时提出抗旱工作具体部署,组织制定、实施全区抗旱预案和调水方案,配合做好流域水资源调度工作,及时掌握全区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区的水量,做好抗旱水源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各地落实抗旱责任制情况,组织调配全区抗旱物资和队伍,负责区级抗旱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总指挥负责部署开展全区抗旱工作,指挥各成员单位参与抗旱救灾各项工作。
副总指挥按照总指挥的部署,负责具体安排抗旱救灾的各项工作。
2.1.3成员单位职责
区发改局负责指导抗旱规划编制工作,配合做好全区抗旱工程建设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筹集全区抗旱资金,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区气象局负责提供气象服务,做好气象干旱监测和预报工作,为抗旱工作提供科学、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并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及时发布干旱预警信息。
区交通局负责协调抗旱期间紧急调配抗旱人员、物资的交通运输保障。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区抗旱规划编制工作。
市公安局爱辉分局负责全区抗旱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抗旱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或参与调查处理抗旱救灾中的生产安全事故,负责统一协调农业农村局、统计局、水务局及各乡镇关于抗旱期间灾害报表统计工作。负责组织受灾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妥善安排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管理、分配区级灾民生活救助资金和社会救灾捐赠款物,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区水务局负责全区抗旱水源工程调度管理,提供抗旱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全区抗旱水源工程以及抗旱工程修复、建设和管理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灾信息,及时向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农业旱灾信息;指导干旱地区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培育和推广应用耐旱品种,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指导农业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
区卫健局负责干旱灾害发生地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
市自然资源局爱辉分局负责配合黑河市自然资源局协调解决抗旱救灾临时占地、用地工作。
市公安交警支队爱辉大队负责抗旱期间交通管理,保障抗旱指挥、救灾等专用车辆行驶畅通无阻,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区文广旅局负责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新闻报道要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导下进行,同时负责抗旱期间旅游区游客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区工信科技局负责协调抗旱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区教体局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抗旱工作,督促落实教学单位解决教职员工和学生饮水困难措施。
区政府办负责总指挥讲话、汇报及以区政府名义上报材料、下发文件等重要文字材料整理工作,联系网通公司、移动公司等通信企业保障抗旱工作期间的通信畅通。
其他成员单位根据旱情发展做好相应工作。
2.1.4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贯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按照要求组织全区抗旱工作,负责区级抗旱物资的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指导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建设与管理。
2.2其他抗旱指挥机构
针对某些重大以上突发事件(水污染、水源地破坏),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组建临时指挥机构,具体负责应急处理工作。
2.3专家组组成与职责
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农机总站、区农技中心、区气象局等相关单位抽调专家组成专家组,指导旱区开展抗旱救灾工作。
2.4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职责
乡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本级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气象干旱信息
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当地干旱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并将结果及时报送有关防汛抗旱指挥部。
当气象等部门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旱灾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3.1.2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农业生产、农村人畜饮水、城市供水、林牧渔业、乡镇企业、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乡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掌握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乡村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一旦发生旱情,应逐级上报。发生严重旱情时,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核实,迅速上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上报旱情。
3.2预警预防行动
3.2.1抗旱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工作,增强全民预防干旱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抗大旱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抗旱组织指挥机构,落实抗旱责任人、抗旱队伍,加强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维修加固。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抗旱预案、城市应急供水方案。
(5)抗旱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2.2干旱灾害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随时掌握实时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2.3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而出现供水危机,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社会公布预警,居民、企事业单位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工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3.3.1干旱风险图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以各类干旱风险图作为抗旱救灾决策的技术依据。
3.3.2抗旱预案
区级以上抗旱预案由当地政府审批,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凡经审批的各类抗旱预案,各有关地区必须贯彻执行。
3.3.3预警信息发布
预警服务平台设在区水务局,作为全区统一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支持系统。做到信息传递高效、快捷、准确。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旱灾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响应。在特殊情况下,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有权决定越级启动抗旱应急响应。
进入早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地方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干旱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向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
对跨区域发生的旱灾,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临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启动各级响应时,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响应建议,报总指挥同意,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别启动各级响应,并立即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4.2 I级响应
4.2.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I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超过40%。
(3)爱辉区2个以上乡镇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2.2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各成员单位参加。做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监视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点工程调度工作,并派专家组赴一线加强技术指导。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区财政局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交通运输部门为抗旱物资运输提供运输保障。区卫健局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专业防治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监督、检测生活饮用水卫生状况,确保饮水卫生安全,防止干旱灾害导致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强化地方行政首长抗旱目标责任制,确保乡镇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维护灾区社会稳定;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强化抗旱工作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加强会商,强化抗旱水源的科学调度和用水管理,各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部署,协调联动,全面做好抗旱工作;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发生特别重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区政府批准,宣布本辖区内的相关行政区域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密切监测旱情、及时分析旱情变化发展趋势,密切掌握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情况,及时分析旱情灾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适时向社会通报旱情信息;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援抗旱救灾工作;加强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区政府向重点受旱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督促、监督供水企事业单位加强对供水水源和抗旱设施的管理与维护,按照要求启用应急备用水源,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4.3Ⅱ级响应
4.3.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5%至4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30%至40%。
(3)爱辉区1个以上乡镇或2个以上村屯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3.2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政府副区长)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和水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旱情预测预报工作,做好重点工程的调度工作,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抗旱。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组织抗旱会商,研究部署抗旱工作;适时启动相关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工作,落实应急抗旱资金和抗旱物资;做好抗旱工作的宣传;请示区政府向重点受早地区拨付抗旱资金,实施各项抗旱措施。
4.4 Ⅲ级响应
4.4.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5%至3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20%至30%。
(3) 爱辉区1个乡镇或2个以下村屯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4.2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区水务局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密切监视雨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的指导,将情况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地方抗旱工作。
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旱情监测,密切注视旱情的发展情况,定期分析预测旱情变化趋势,及时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及时分析预测水量供求变化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对抗旱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上报、通报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监视水量供求变化,加强抗旱水源的管理和统一调度;根据旱情发展趋势,及时会商,动员部署抗旱工作。
4.5 Ⅳ级响应
4.5.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1)春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5%至25%。
(2)夏伏季受旱面积占全区播种面积的比例达到10%至20%。
(3)爱辉区1个乡镇因旱供水量低于正常日用水量30%。
4.5.2响应行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的监测和对抗旱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并通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区气象局掌握有利时机,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督促、指导相关乡镇和部门启动相应抗旱预案。
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掌握旱情变化情况,做好旱情监测、预报工作;做好抗旱水源的管理调度工作;及时分析了解社会各方面的用水需求。
4.6基础应急响应措施
4.6.1常规措施
通过工程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干旱期间,各地要通过大打抗旱井、修建二级提水、架设临时提水泵站、修建临时截流工程、修建固定储水罐、依法启用企业自备井、动用备用水源等措施,努力增加抗旱水源。使用再生水、退水等非常规水源。组织实施人工增雨。
采取紧急时期的限水措施。农业干旱采取各压缩用水定额措施,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维持作物不死苗;乡村采取限量供水,定时供水等措施,度过缺水难关,必要时关闭洗浴、洗车等高耗水行业,限制或者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者限量供应乡村居民生活用水等措施。组织向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
启动抗旱服务组织跨区域支援旱区。当全区发生较大以上级别干旱或部分乡镇发生重大以上级别干旱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集中调度全区抗旱服务组织,通过赴旱区打井、架设临时引提水设施、流动浇地、租赁设备等方式,有偿支援干旱地区的抗旱工作。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送和处理
雨情、旱情、水情、灾情等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一般性雨情、旱情、水情、灾情,按照分管权限,分别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负责处理。凡因灾情较重,按照分管权限上报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值班室上报。
凡经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2指挥和调度
出现旱灾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照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发生重大以上干旱灾害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派出由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
5.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事发地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在紧急抗旱期,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决定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人员、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
5.4信息发布
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旱情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发布;旱灾由区水务局会同区民政局审核、发布;农业灾情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与抗旱有关的气象信息由区气象局发布。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地方信息发布。重点灾区,其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由各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5.5应急结束
当旱情解除,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宣布旱情解除,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区级应急响应结束。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抗旱紧急期由政府征用、调用的有关抗旱设施,在旱情解除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6.2总结评价
每年各级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抗旱工作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抗旱工作。
7.保障措施
7.1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保障防汛抗旱指挥部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广播、电视、互联网、报刊等媒体以及手机等通信运营企业应确保抗旱救灾、气象、水情等信息的及时播发、刊登和以短信形式发布。
7.2应急救援与保障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区级抗旱服务队开展全区范围抗旱救灾工作。
救灾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照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出现旱灾后,事发地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
7.3奖励与责任
对抗旱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政府进行表彰;对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预案管理
8.1宣传和培训
8.1.1公众信息交流
旱情、灾情及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出现大范围的严重旱情,并呈发展趋势时,按照分管权限由本地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发布旱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抗旱救灾工作。
8.1.2培训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组织培训。
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8.1.3演练
抗旱服务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旱情有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抗旱应急演练。
各级防汛指挥部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本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
8.2预案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本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做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8.3国际沟通与合作
按照国家外事纪律的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国际间的抗旱减灾交流,借鉴发达国家抗旱减灾工作的经验,进一步做好我国干旱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8.4预案实施(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名词术语
抗旱预案:是在现有工程设施条件和抗旱能力下,针对不同等级、程度的干旱,而预先制定的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的依据。
干旱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水资源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水资源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干旱后可能影响的范围,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干旱等级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抗旱服务组织:是由水利部门组建的事业性服务实体,以抗旱减灾为宗旨,围绕群众饮水安全、粮食用水安全、经济发展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用水安全开展抗旱服务工作。其业务工作受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领导和上级抗旱服务组织的指导。国家支持和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种形式的抗旱社会化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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