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爱辉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9日
爱辉区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爱辉区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切实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黑政办发〔2015〕82号)、省民政厅《关于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黑民发〔2016〕48号)、《黑河市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黑市民字〔2016〕73号)、市民政局关于转发《省民政厅六厅局下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