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加快提升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能力和水平,区政府决定建立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统筹协调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研究审议相关工作方案和拟出台的重要政策;协调解决我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按照任务分工抓好责任落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监管、督察及审计工作。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孟宪辉 区政府副区长
召 集 人:姚景伟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王海波 区教育体育局三级主任科员
刘勃辰 区财政局副局长
孙 艳 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 刚 市教育局综合素质发展科科长
李 洋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餐饮科科长
张 津 区卫生健康局四级主任科员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体育局分管负责同志兼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研究并提出联席会议议题,做好会议筹备工作;整理分送联席会议纪要,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定期向联席会议报告工作进展、遇重大事项及时呈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联络员会议,汇总并通报各成员单位有关情况;完成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区级教育部门负责牵头营养改善计划的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工作落实。教育部门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营养餐招标工作,认真审核学校实名制上报信息。营养改善计划工作的具体实施,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做好实名制学生信息管理工作,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控,积极开展营养知识与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教育部门配合市市场监督部门做好食品安全监管,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品安全检查;配合卫健部门开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配合财政和审计部门做好资金核查、清算与审计工作。
区级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省级补助资金,会同区级教育部门制定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将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作为特殊商品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市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品原料采购、贮存、加工、餐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维护等环节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协助区教育部门每年开展2次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区级卫健部门负责制定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方案。卫健部门会同教育部门按照要求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工作并形成报告。
区级发改部门负责加大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政策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改善供餐条件支持力度,加强营养餐食品价格监测、预警。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推动全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落实,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及时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按要求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互通信息,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黑河市爱辉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5日